本文转自:法治日报□ 刘仁文
近日收到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蒋浩先生寄给我的一套精美的《中国刑法评注》(以下简称《评注》)。该书的三位主编冯军教授、梁根林教授和黎宏教授都是我多年的同道。对于他们从事的这项工作,我早有耳闻,如今见到飘着书香的三卷本《评注》,我和广大读者一样,内心欣喜。
当前法律评注正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重要知识载体之一,不仅各类法律评注书籍纷纷面世,不少刊物也设置法条评注专栏,甚至有大学专门成立法典评注研究中心。如果说法典是立法体系化的典范,那么被称为“法教义学巅峰”的法律评注则是学理的典范。在这个意义上,随着中国步入“法典化”时代,中国的法律评注也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。
其实,我国一直有着悠久的法律评注文化,诸如“一准乎礼,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”的《唐律疏议》这样的古代文献自不待言,即使是当代中国,法律评注文化也相当盛行。这里,首先需要讨论一下,法条注释与法律评注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?以《评注》为参照,结合之前阅读法条注释书的一些体验,是否可以将两者的关系简单概括为:法条注释是比较初级和原始的法律评注,法律评注则是更为系统和深入的法条注释;法条注释以指导司法适用为目的,注重对法条涵义的梳理,而法律评注则更关注条文的司法化,强调从实务中提炼规则,以司法实务充实规则的内涵;在处理立法与司法的关系上,如果说法条注释是“自上而下”,法律评注则更多的是“自下而上”;就对待学理的态度而言,法条注释不太关注学理,尤其是学理上的观点分歧,即使涉及理论阐释也往往直接以通说为依据,而法律评注尤其是大中型法律评注则往往将理论与实务融会贯通,善于从各种学理角度评析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得失,从而为实务提供智力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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